在公司2022年7月11日开始工作,8月10日开始因为疫情封控在家,一直给公司工作到12月,期间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,我电话给老板说要签订合同他才跟想要跟我补签。后来因为一直拖欠工资,所以仲裁了老板,要了双倍工资,仲裁裁决不支持,原因为: 申请人2022年7月11 日入职,被申请人应于 2022年8月10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
劳动合同,申请人2022 年8月10日至2022 年12 月19日后处于疫情管控居家时期不属手正常提供劳动,不属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形,驳回申请人的此项申诉请求。我该怎么办?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-乌鲁木齐市
劳动争议
2023-06-26 03:02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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