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9日因租房支付给“房东”9600元作为定金和6个月的房租。4月7日“房东”急用钱周转承诺再转4900元作为3个月的房租。到现在一共支付14500元。4月12日真房东找上门来让我们搬走并表示不认识假房东,没有收到一分钱。4月15日假房东微信转账5000元。4月18日假房东微信转账3000元。4月29日因假房东一直推脱不还钱,报警之后在民警的见证下签订赔偿总房租5%的违约金,并按日累计叠加。自那以后再未收到任何还款。7月20日假房东的妈妈说只还剩下的本金6500元,不支付任何违约金,不同意就起诉我放高利贷。我想问假房东骗取房租费在先,基于这一点我能获得什么优势,违约金算我放贷吗如何能获得赔尝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-阿勒泰地区
合同纠纷
2023-07-20 14:59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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