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于2022年2月17日,在被告陈某的健身房购买了90节私教课,共25200元(贰万伍仟贰佰元整),并协商一致,如果用不完,剩余可退款。截止2023年2月13日,剩余50节课,双方达成一致,退款14000元(一万肆仟元整),被告分别与2023年4月22日退还5000元(伍仟元整)、2023年6月30日退还3000元(叁仟元整)。剩余6000元(陆仟元整)一直未退。原告在此期间多次微信找被告,要其按约还款,但被告一直借故拖延直至不见踪影 ,到后面手机无法打通。
我手上只有对方答应退款的聊天记录,而且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,如果我向法院起诉,会支持我吗?
广东省-惠州市
债权债务
2024-04-08 20:13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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