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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租租赁合同,于3月20日签订,房屋租赁期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,在3月20日因房东要求在微信提前转物业费5900元;但在3月23日我因看房东提供的房产证不是她个人的名字,心存疑虑,在微信上婉转并明确向房东提出解约,期间并没有搬任何生活用品进入该房屋,且在25日积极将钥匙经过房东同意归还予物业,现在我主张房东退回物业费,合理吗?

云南省-昆明市 其他 2024-04-25 08:50:37
用户:187*****106
律师回复(2)
  • 张毅律师

    月帮助33人

    回复于2024-04-25 08:57:30

    合理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

  • 苏婷律师

    月帮助29人

    回复于2024-04-25 08:58:41

    可以的。房东的权利有瑕疵,您的要求是合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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