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深圳,四月下旬
2.公司岗位调整,想让我转岗,目前本部门,用人部门,人事三位同事找我说过这个事情,但是没有一个人具体描述转岗的具体情况,调整的细节。我没有同意。
3.劳动合同约定,更改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,合同解除条款又约定不服从工作安排,可以解除合同,必须赔偿。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协议,协议上也说了不服从岗位调整,不到岗,算违纪,可以解除合同,不需要赔偿。
补充协议这样有法律效力吗?真发生真的不需要赔偿吗?
广东省-深圳市
劳动争议
2024-05-03 07:23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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